沿

【前言】


致中和,萬物生生不息,這是和平世界共同的理想。可知「和」字沒有反面詞,即使「不和」已非一字詞。但諸如「善」反面「惡」;「正」反面「邪」;「白」反面「黑」;……等等。


去惡從善,是社會倫理的目的,大家才能和睦共處。至於如何才能達到去惡從善的目的,群居社會就要訂出遵循的辦法。明清時代,帝制如何保持長治久安,官僚體系想出一套統治的方法。無論從軍事、內政、經濟、法律、文化、宗教、……其措施都是配合治安的目的。

明代想出把內政和宗教結合作出的治安方法,即設地方官僚體系,由皇帝指派地方官,依階級層層管控。地方依郡縣派官員理治,並設城隍爺協治。明太祖洪武二年從中央到地方分設京都都城隍「昇福明靈王」,省都府城隍「威靈公」、州城隍「靈佑侯」,縣廳城隍「顯佑伯」,堡街鎮邑「境主」。

清代沿明代體制,都、府、州、縣依等級建城隍廟,並規定新官上任須「前期一日,宿城隍廟。至期,祀神畢,鼓樂綵仗,吏胥人役引導至衙。」告誡官員應奉公守法,清廉從政,以免遭受城隍糾舉與懲罰,同時可請城隍祈雨、祭厲。



清代光緒年間臺灣省會確認設在臺北府城。依《欽定大清會典》,省會必設壇廟,壇包括:山川壇、社稷壇、北壇(厲壇)、先農壇等。廟包括:文廟(孔廟)、武廟(關廟)、城隍廟、天后宮等。臺灣省城隍威靈公亦依規制建立,地址在臺北城(今漢口街∕中華路口)。


日治時代臺北市鳥瞰圖(引自《臺北市文獻會》)

至於臺灣省城隍廟初設的規模依光緒七年(1881)籌建臺灣省臺北城內府縣城隍廟,翌年(1882)三月完工,地點在當時府治撫臺衙後,(當時知府直街與北門街口,即今延平南路與漢口街口右側),奉祀府縣二城隍,見日治時代「臺北市街全圖」,臺北城的北門街仍可看到其地點。

迨至清代臺灣官方城隍廟,包括臺灣府(臺中)、彰化縣、淡水廳(新竹)、諸羅縣、噶瑪蘭廳、臺北府、恆春縣、鳳山縣(新、舊)、安平鎮、澎湖廳(文澳、媽宮)、雲林縣、埔里社廳、臺灣縣、苗栗縣等。

清代民間城隍廟,有明鄭的臺灣府(臺南)城隍廟,民祀的包括臺北大稻埕霞海城隍廟、彰化鹿港城隍廟、嘉義中寮安溪城隍廟、南投竹山靈德廟、基隆護國城隍廟等。

日治時期(1895-1945),城隍廟功能改變,日本官方廢祀典,轉為民間宮廟,城隍爺也變成宮廟一般神祇。民間尊信城隍爺為「幽冥界司法警察的神」加以膜拜。在日治時期,城隍廟已不具官方功能,成為民間分靈廟的傳承。但由於日本政府對臺灣現代化的經營理念不同,不但拆城牆築新街道,臺灣省城隍廟(今臺糖大樓)被毀,天后宮也被拆改建成紀念館(今國立臺灣博物館)。


原址立碑揭幕

二次大戰結束(1945),日本投降,國民政府接收,地方仕紳向當時市長索回臺灣省城隍廟舊址沒有結果,改撥清淡水縣署舊址城中區武昌街基地200坪,二層樓一棟,作為恢復城隍廟重新公開祭祀之用,即當今之臺灣省城隍廟現址。民國36年(1947)11月臺灣省城隍廟落成,但因座落地點受當時博愛特區管制,及政府倡行統一「祭典政策」故訂統一每年國曆10月25日臺灣光復節舉行祭典。